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落实和核查,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核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累计担保情况。
3、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后续资金需求的角度来看,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客观、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
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对《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公司上一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的说明属实。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九、对《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成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需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十、对《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2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决定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7,36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立柱 | 刘勇 | 彭晓光 |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