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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赛克: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12项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12)《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明: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5,410.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777.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6.04%。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229,365.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4%;公司净资产175,510.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50% 。

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的情况。

4、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对以往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6、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1年公司监事会重点工作

2021年度,监事会将继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依法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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