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立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5 | 0 | 5 | 0 | 0 | 否 |
2020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4月9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深圳市中
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6日,对《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3、2020年4月27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15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4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0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情况
在2020年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过有效监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自身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0年度,本人出席了5次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2020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六、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审慎、勤勉、诚信、尽责的履职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立柱)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