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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控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能够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菲律宾参股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为越南子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申请

3.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分别为亚泰国际(菲律宾)有限公司(境外合资公司)和亚泰国际(越南)有限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最终额度以银行批复的授信为限。除上述两笔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及稳定发展,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由于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创意设计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高刚、章顺文、陈燕燕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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