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郑中设计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佳 联系电话:0755-88603888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东阳 联系电话:0755-88603888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11号)核准,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5月8日更名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中设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9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754.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200.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9月5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20008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年4 月 17 日公开发行了4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48,000.00 万元,扣除部分承销及保荐费 904.00 万元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发行费用341.8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754.2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郑中设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300001号”《验资报告》。郑中设计已于2016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于2019年4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作为其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承继郑中设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IPO持续督导期至2018年12月31日,可转债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特此出具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通过事后审阅的方式对郑中设计2020年度历次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审阅,并督促及指导公司全面、合法、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专户银行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供
审核)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3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
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决
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项目 工作内容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进行专项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提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出现异常的原因。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募集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无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