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始终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断持续提升科学决策水平。按照公司年初既定发展战略,努力推进各项工作,使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董事会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总体经营情况
(一)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93亿元,同比下降24.62%,实现营业利润
0.36亿元,同比下降77.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27亿元,同比下降79.4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延迟复工复产,导致公司已经承接的业务开工率低;同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不利预期,对公司新业务拓展和承接造成了较大的影响;(2)报告期末,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计提减值损失合计1.00亿元;(3)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有效改善现金流。公司将会持续优化管理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成本控制,聚焦品牌延伸,创新品牌战略,从而提升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的工作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公司在持续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已制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公司着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了审计部门的职能,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三)内部治理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不断加强法人治理,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内控制度。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管理层为主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为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在原有ERP(内部办公协作软件)基础上,持续优化内部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并根据相关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过程的全监督,通过定期考核、绩效评估等各项工作,将在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进行有效沟通,确保了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公司从设立之初就秉承着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以员工的队伍的构建为重点。一方面,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确保公司员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另一方面公司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建立完善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了包括绩效考核、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相关制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四)报告期内获得的荣誉
公司设计品牌Cheng Chung Design(CCD)在美国专业室内设计杂志《室内设计》(Interior Design)公布的“2020全球室内设计百大榜单”中,Cheng ChungDesign(CCD)排名为亚太区第一名,2019、2020连续两年被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评为“亚洲品牌500强”,2020年荣登《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均为第一个也是唯一上榜的设计品牌。报告期内, Cheng Chung Design
(CCD)获得多项重要国际奖项,其中三里屯通盈中心洲际酒店、广州四季酒店、成都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获得由福布斯旅游指南》评选的全球星级酒店-五星殊
荣;上海佘山世茂洲际酒店、西安经开洲际酒店、深圳大梅沙京基洲际行政俱乐部获得伦敦杰出地产奖(酒店室内设计奖);深圳博林天瑞喜来登酒店、北京三里屯一号Aston Martin、北京三里屯一号Fendi、天津平安小白楼售楼处获得英国SBID优秀奖。同时,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对公司的信用状况评定结果为AAA级,公司是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示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0年度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董事、高管变动情况
2020年度,公司总经理傅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以及公司聘任郑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董事会的会议情况
会议届次 | 决议事项概要 | 召开日期 | 刊登媒介 | 决议刊登日期 |
三届二十一次 | 1.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2020年3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3月17日 |
三届二十二次 |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 2020年4月27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4月29日 |
表>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10.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 ||||
三届二十三次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0年7月3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7月6日 |
6.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 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三届二十四次 | 1.审议《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华侨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 2020年8月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8月6日 |
三届二十五次 | 1.审议《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 2020年8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8月27日 |
三届二十六次 | 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 2020年10月2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10月27日 |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
三届二十七次 |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20年12月25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12月26日 |
(三)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会议届次 | 决议事项概要 | 召开日期 | 刊登媒介 | 决议刊登日期 |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菲律宾参股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为越南子公司申请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0年1月16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1月17日 |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8.审议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 2020年5月20日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 2020年5月21日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20年7月21日 |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 2020年7月22日 |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 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潮资讯网 |
报告期内,由董事会提请召开3次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已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上述审议议案已全部合规实施,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2021年工作规划
2021年,公司将持续重点关注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有效拓展新业务、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主要开展如下工作:
(一)持续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2021年,公司要继续加强设计品牌建设,加强研发和科技应用,公司将在增加营业收入及利润、有效进行成本控制管控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信息披露方面
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三)投资者关系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网上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四)公司规范化运作治理
2021年,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2021年,董事会将以上述重点工作作为公司具体的经营管理思路,在此基础上制订更为详尽的实施方针和保证措施,确保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完成。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