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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顾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职,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对重大事项独立地发表专项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全体员工的权益,较好的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及结果
三届十四次2020年3月16日1.审议《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届十五次2020年4月27日1.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10.审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的议案。
三届十六次2020年7月3日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届十七次2020年8月26日1.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届十八次2020年10月26日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亚泰一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届十九次2020年12月25日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通过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董事会在执行股东大会授权执行的相关决议过程中,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执行各项决议;独立董事能独立、公正地履行各项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严格执行。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相关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或损害公司利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对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能够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日常各项经营活动能够在规范及有序下开展。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得到有效的执行,监督措施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范和指引的要求,能够全面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具体、客观、准确。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好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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