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专项报告 ···················································································· 1
二、金融业务汇总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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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1)0500076号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年6月29日印发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以及2020年5月29日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汇总表已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编制。除了对贵公司实施于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2020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振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
耿 霆
中国·武汉 2021年04月28日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编制单位: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期初数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数 | 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手续费 | 备注 |
一、存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920.81 | 55,141.39 | 56,009.85 | 52.35 | 支付的利息:16.85万元 | 活期 |
2 | 松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注】 | 5,002.14 | 144,313.87 | 149,316.01 | 支付的利息:0.21万元 | 活期 | ||
3 | 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 5.03 | 290,968.53 | 290,971.41 | 2.15 | 支付的利息:0.06万元 收取的手续费:0.04万元 | 活期 | |
4 | 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0.77 | 184,736.48 | 184,709.92 | 27.33 | 支付的利息:0.54万元; 收取的手续费:0.02万元 | 活期 | |
5 | 山东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经理的公司 | 4.91 | 122,168.44 | 122,160.65 | 12.70 | 支付的利息: 0.71万元; 收取的手续费:14.17万元 | 活期 | |
6 | 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 本公司董事持股及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2.97 | 0.01 | 2.98 | 支付的利息:0.01万元 | 活期 | ||
7 | 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 1.33 | 55,419.33 | 55,420.66 | 支付的利息:0.05万元; 收取的手续费:0.02万元 | 活期 | ||
8 | 山东智润电器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0.02 | 8,026.71 | 8,026.73 | 活期 | |||
9 | 山东美力置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之子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的公司的子公司 | 12,041.92 | 12,041.67 | 0.25 | 活期 | |||
二、向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含贴现) | 1 | 松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公司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 110,000.00 | 28,000.00 | 138,000.00 | 收取的利息:4,976.62万元 | ||
2 | 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 89,000.00 | 100,000.00 | 189,000.00 | 收取的利息:1,729.97万元 | 买方信贷 | ||
3 | 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140,000.00 | 140,000.00 | 收取的利息:4,250.20万元 | 买方信贷 | |||
4 | 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 51,740.00 | 51,740.00 | 收取的利息:1,044.02万元 | 买方信贷 | |||
5 | 山东智润电器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 8,000.00 | 8,000.00 | 收取的利息:14.11万元 | 买方信贷 | |||
6 | 山东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 本公司监事担任经理的公司 | 10,000.00 | 10,000.00 | 收取的利息:137.39万元 | 买方信贷 |
【注】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松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权,持有股权比例为75.00%,松原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子公司。本表于2021年4月28日获董事会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