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锁定公司大宗原材料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业务范围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只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非相关人员泄露公司的任何套期保值交易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公司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财务总监、财务部负责人、物资采购中心负责人、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组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由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人员和风险控制员组成)。
第四条 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套期保值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批准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第五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根据年度预算制定年度套期保值量和期货业务止损底限,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总裁、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套期保值方案并具体执行期货交易。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 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计人员和风险控制员等各岗位人员分别设在物资采购中心、财务部。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 业务流程第九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制订套期保值方案并提交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十条 交易员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交易。第十一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收到交易员提交交割单或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部部长签字同意后,进行账务处理。会计人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第十三条 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根据客户锁定价格材料订单的实际采购情况拟订套期保值方案,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执行。第十四条 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机制。当期货业务亏损额达到预先设定的亏损底线时,启动止损机制,原则上对发生亏损的部分进行平仓处理,若需继续持仓,应报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 信息反馈与报告。
交易员应于一个交易日内及时将期货经纪公司交易系统生成的交割单和结算单打印并传递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组长、风险控制员和档案管理员进行审核备案;同时应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交易员和会计人员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向财务总监及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于月初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本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效果评价标准。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月均价”与“实际采购成本”比较结果作为套期保值效果的评价标准。当“实际采购成本”低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生亏损,套期保值也是成功的,当“实际采购成本”高于“月均价”时,即使在期货市场产生盈利,套期保值也是失败的。其中“月均价”指送货当月对应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现货合约每日结算价的月度加权均价;“实际采购成本”指当月期货合约的平仓盈亏冲减现货采购成本后,计算得出的采购价。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1.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风险控制员岗位,风险控制员对公司期货领导小组负责。
第二十条 公司应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