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总裁权限和职责的规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的内容包括:总裁职权;总裁职责;副总裁职责;总裁会议制度;总裁行为规则。
第二章 选聘与职权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 2~5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公司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分管公司业务。
第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主持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主持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主持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主持拟订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七)主持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
(九)向董事会提出下属参股、控股企业董事、监事、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
(十)决定除应由董事会聘任以外的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根据制度规定,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事项;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投资项目;
(十四)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提出对下属企业担保事项;
(十五)根据经营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借款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投资事项;
(十六)根据财务制度,提出呆坏账处理和资产核销方案;
(十七)提出所属企业产权的处置方案;
(十八)依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及投资计划,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并按规定实行联签;
(十九)签署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文件、合同、协议(不含担保、投资合同与协议);
(二十)签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
(二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第5.2.6条的规定,在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或事项,如无特殊规定,经董事会授权由总裁负责审批。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了总裁相关权限,总裁也应遵照执行。
第六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总裁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
(一)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
(二)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三)涉及重大的法律纠纷;
(四)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五)重大行政处罚;
(六)重要经营决策和重大的人事、工资、福利调整方案;
(七)总裁无权决定的重大合同的签订及其它超出董事会授权限额的事项;
(八)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在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资金、资产运用和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等方面制定相应制度和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三)完成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四)注重市场开发和拓展,强化企业管理,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质量管理规范;
(六)加强预算管理,执行年度预算,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工作;
(七)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
(八)按照公司章程,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
(九)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素质;
(十)其他应由总裁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副总裁职责第九条 副总裁的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裁工作,对总裁负责;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签发有关文件;
(三)总裁外出时,副总裁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五章 总裁会议制度第十条 总裁会议形式分为总裁办公会议、总裁专题会议、总裁紧急会议。会议由总裁(或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主持。
第十一条 总裁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时,公司董事长应出席会议,可以邀请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出席会议。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公司提交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参加会议人员为总裁、副总裁。可邀请财务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总裁(或由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可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裁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公司某项经营具体业务工作。参加会议人员由总裁(或由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视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召开总裁紧急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第十五条 总裁会议对规定议题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当有意见分歧时,总裁(或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有权对会议议题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 总裁会议对重要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可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或总裁指定的主持会议的副总裁)签发。
第十七条 总裁应指定职能部门监督落实总裁办公会决议事项,并向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报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实际执行中遇到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应当报告总裁并由总裁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
第十八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通知、会议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等。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总裁或授权副总裁签署后下发执行,并抄报董事长。总裁办公会议记录的保管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传播密级和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
第六章 经理层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总裁、副总裁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他人,谋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对外提供借款担保;
(八)不得安排其直系亲属在公司领导班子中任职;
(九)不得与直系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和担保等行为。第二十一条 如总裁、副总裁有违法及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