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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20年度,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定期参加公司会议、深入车间调查等多种形式,不断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对公司经营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实施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情况的监督及检查,较好地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20个子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2020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结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3、对《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对《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0、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11、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关联交易、内幕知情人管理等事项及其履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机制,持续规范企业经营运作。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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