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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永东股份填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东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永东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三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核查了公司内部审计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永东股份根据自查结果,填写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自查,永东股份不存在违背《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规定事项的情形。

二、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查阅三会文件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东股份填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东股份公司治理架构健全,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永东股份填写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学良潘 登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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