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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对永东股份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永东股份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

二、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永东股份预计2021年度与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的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稷山农商行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公平市场价格单日最高存款余额控制2021年1-3月单日最高余额为1,764.48万单日最高余额为2,801.23万元
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元;利息收入金额为2.8万元;发生手续费0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注)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稷山农商行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单日最高存款余额为2,801.23万元;利息收入为14.47万元;支付手续费0.026万元。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5.57%/详见2020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16)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不适用

注:上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2020年度与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除以公司2020年度全部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的合计金额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运城市稷山县城稷峰东街53号

法定代表人:史永民

注册资本:伍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1995年4月1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4113869941B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稷山农商行经审计的总资产7,190,731,310.06元,净资产612,454,931.6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084,005.00元,净利润57,937,018.84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巍女士的配偶肖文东先生在稷山农商行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稷山农商行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稷山农商行发生日常存取款及其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等关联交易,单日最高余额控制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平市场价格,充分保护各方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稷山农商行开展存取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为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支持、服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稷山农商行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稷山农商行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平原则,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学良潘 登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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