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永东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6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5,26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60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83.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23,396.23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9,403.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676,587.37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9)第01008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 311,676,587.37 |
项目 | 金额 |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48,698,594.81 |
加: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 8,732,923.67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71,710,916.23 |
说明: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
2.20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8,698,594.81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44,146,454.81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 | 04531001040025740 | 51,710,916.23注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县支行04531001040025740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1,710,916.23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8,732,923.67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2.20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永东股份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2019年10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截至本专项报告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永东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书》(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301号)。报告认为,永东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永东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31,167.6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14.6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69.86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 | 否 | 31,167.66 | 31,167.66 | 4,414.65 | 4,869.86 | 15.62 | 2021年10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煤系针状焦项目”,受疫情影响,工程进度放缓。保荐机构在2020年度现场检查过程中实地走访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工地,取得了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合同,该项目目前处于正常建设状态,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本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本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本公司年度内未发生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结余271,710,916.23元(含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8,732,923.67元),结余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处于初始建设阶段。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承诺投资项目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 |||
崔学良 | 潘 登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