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27023号
目 录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3 |
关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27023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公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27018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未名医药公司编制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未名医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 ]1294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 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 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的相关规定编制,反映了未名医药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未名医药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未名医药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27018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北京 2021年4月28日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 129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编制了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276,830,417.57 | 567,637,225.78 | |
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其中:材料转让 | 589,577.43 | 8,983.13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出租收入 | 1,450,588.71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
加工费收入 | 74,027.47 | 65,002.30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2,114,193.61 | 74,005.43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274,716,223.96 | 567,563,220.35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