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27018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保留意见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1. 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确认;
2. 控股股东抵债资产价值及抵债资产交易正当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及改进措施
1. 继续协调、沟通,并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使北京科兴配合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和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取得符合标准审计报告要求的财务数据或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争取以合理的审计方法完成对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确认。
2. 对用于抵债的四项药品技术价值,公司聘请了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拟购买无形资产涉及的重组抗TNFα全人源单克隆抗体药品技术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拟购买无形资产涉及的重组抗CD52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品技术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拟购买无形资产涉及的重组抗CD3人源化单克隆抗体药品技术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拟购买无形资产涉及的重组抗CD25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药品技术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日公告。
对用于抵债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100%的股权价值,公司聘请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授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吉林未名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债权受偿后所涉及的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已于2020年6月24日公告。
3.《关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案》于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在进一步补充完善后于公司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8月20日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参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上述解决方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上述会议召集程序、审议过程、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高度重视上述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力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