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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财务状况、内控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监事会2020年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基本评价

2020年度,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2020年度历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及部分董事会会议,审阅了2020年度历次董事会决议,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2020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0年3月24日1、《关于签署<股权收购项目之解除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2020年度第一季度报告>议案》 13、《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6月4日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及交易对方(2)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4)交易对价支付 (5)业绩承诺补偿 (6)交割安排 (7)过渡期间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8)违约责任 (9)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议案》 5、《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9、《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1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5、《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财务资助的议案》 16、《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20日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及交易对方(2)标的资产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4)交易对价支付 (5)业绩承诺补偿 (6)交割安排 (7)过渡期间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8)违约责任 (9)决议有效期 (10)债权债务及担保安排 2、《关于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等相关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3、《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新增关联担保事项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8月26日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2020年9月 4日1、《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2、《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10月28日1、《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通过对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运作规范,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控体系健全且运作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未违反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异议。

3、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督情况。

4、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5、对外投资的核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未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主要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可控,且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中新春兴新能源也将相应为公司、阳丰科技提供等额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中新春兴新能源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9、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等与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制度,并能够按照制度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及公平,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进行监督,防范经营风险,从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

2、加强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丰富自身知识储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财务、审计、内控等专业知识,紧跟公司发展步伐,同时督促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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