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04049号
目 录
关于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04049号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04291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春兴精工公司编制的《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春兴精工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春兴精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春兴精工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春兴精工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304291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1年4月28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5,153,252,761.91 | 7,261,653,397.90 | |
减: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222,555,579.92 | 203,563,606.82 | |
其中:材料销售 | 9,565,276.81 | 11,448,584.21 | |
融资租赁 | 21,546,695.80 | 54,546,809.41 | |
商业保理 | 3,718,509.59 | 17,454,190.12 | |
资产租赁及相关服务 | 104,827,406.82 | 73,170,286.82 | |
模具销售 | 82,897,690.90 | 46,943,736.26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930,697,181.99 | 7,058,089,791.08 |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签章)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