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22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袁静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预计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苏州春兴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保理”)与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宏科技”)2021年度进行房屋及设备租赁、保理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600万元人民币,2020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468.06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含税)
交易主体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1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 2021年1-3月发生金额 | 2020年度实际发生额 |
惠州春兴 | 向关联方出租厂房/设备 | 泽宏科技 |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相关 | 按市场原则协商作价 | 2,200.00 | 467.34 | 2,131.86 |
注:春兴保理于2018年7 月、2018年8月、2018年12月分批与泽宏科技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开展保理业务,本金合计为人民币3,971万元,约定利息为固定利率年8%;后双方分别于2019年6月、2020年12月签署了《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补充协议书》,将原协议的到期日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关联交易金额以利息金额计算。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334855463D
注册地: 博罗县园洲镇九潭西部工业开发区长寿路
成立日期: 2015年03月30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江登山
注册资本: 1199.935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不含电镀、不含废塑胶);
春兴保理 | 保理业务 | 泽宏科技 | 保理业务 | 按市场原则协商作价 | 400.00 | 70.59 | 322.08 |
合计 | 2,600.00 | 537.93 | 2,453.94 |
交易主体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 内容 | 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 | 2020年度预计发生金额 | 2020年度实际发生额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惠州春兴 |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 泽宏科技 | 表面处理/塑胶打孔CNG加工 | 按市场原则协商作价 | 1,840.00 | 14.12 | 2020年4月29日《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0-028) |
惠州春兴 | 向关联方出租厂房/设备 | 泽宏科技 | 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相关 | 按市场原则协商作价 | 2,075.00 | 2,131.86 | |
春兴保理 | 保理业务 | 泽宏科技 | 保理业务 | 按市场原则协商作价 | 400.00 | 322.08 | |
合计 | 4,315.00 | 2,468.06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与泽宏科技采购业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相关业务因环保政策变化进行业务调整所致。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子公司惠州春兴与泽宏科技采购业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相关业务因环保政策变化进行业务调整引发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销售:原材料;设备租赁;销售: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泽宏科技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洁晓。财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209万元,净资产1,238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296万元,净利润为-2,159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泽宏科技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5日出售给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恩联特”),并已于2019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卡恩联特的实际控制人为孙洁晓先生,孙洁晓先生同时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及10.1.5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依法持续经营。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有关各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预计的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收付款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