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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81,340,474.51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61,140,992.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前期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步发展,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并被债权人申请重整。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474.51元,主要是公司重整实现债务重组收益所致,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剔除重整收益后的2020年度经营业绩亏损,且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盈利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广大投资者的整体利益。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积极重视以分红方式合理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虽然公司2020年度实现盈利,但鉴于公司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和《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等的有关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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