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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事项概述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2021)第0032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776,078,035.5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未弥补亏损为负的主要原因

1、2018年度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去杠杆”等政策变化,以及公司原控股股东流动性困难导致担保能力大幅下降等的影响,公司的流动性持续紧张,公司多方举措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公司资源能源供应链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导致公司整体经营出现较大波动;同时,流动性紧张债务逾期等导致前期利息费用大幅增长,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根据实际状况计提了资产减值等,综合导致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大幅亏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了(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公司于报告期内确认了相关债务重组收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474.51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232,288,089.83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76,078,035.50元,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776,078,035.50元,公司实收股本为2,661,232,774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积极推进公司重整事项,推动公司回归稳健、可持续发展轨道。截至目前,公司重整尚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管理人、重整投资人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以及有关方正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争取尽快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并及时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推动公司尽快回归稳健、可持续发展轨道。

2、夯实存量业务,积极探索发展新业态。“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针对存量业务状况,公司进行了系统性梳理、研究与分析,并结合公司的竞争优势等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布局和探索,争取推动快速恢复、发展留存的环保新能源和供应链管理等相关业务,并进一步夯实公司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盈利发展能力。

3、推动适时注入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积极进行调研,并开展相关可行性分析,推动将有助于发挥公司经营优势具有良好协同效应的相关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体系,发展壮大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改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积极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持续强化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合规治理管控能力,防范公司经营及

管理风险,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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