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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的相关资质以及过往审计经历状况等,我们认为四川华信审计团队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具备良好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公允地履行审计机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余国权 彭钦文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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