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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飞马: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ST飞马股票代码00221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力宾(代行)刘智洋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电话0755-333566880755-33356808
电子信箱libin.zhao@fmscm.comzhiyang.liu@fmscm.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L72商务服务业”。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服务和环保新能源业务,“供应链管理+环保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是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多年来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技术引领、精益服务”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强化和提升供应链技术与运作能力,为客户提供非核心业务的供应链外包服务。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分为贸易执行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形式。贸易执行服务,是指在国内、国际贸易中,预先匹配上下游客户需求,同时与上下游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然后集合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客户全方位提供高效、安全、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综合物流服务,主要是国际物流服务、仓储配送服务以及进出口通关服务等。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行业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流动性紧张、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被申请重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供应链业务的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制约,部分业务开展、拓展受阻,同时受前述因素影响对下属分子公司的支持力度有所削弱,综合导致公司整体业务拓展不畅,整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与全国各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循环经济示范产业园、静脉产业园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园区以垃圾发电等为龙头项目,带动污泥、污水、建筑垃圾等固废可再生资源处理与利用,形成再生资源利用、发电、供热、环保减排、反哺农业为一体的环保新能源产业。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环保新能源业务主要是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BOT模式处置生活垃圾、污泥等,以及通过垃圾焚烧方式发电,获取处理费和电费收入。目前在运营3台75T/H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配套2台15MW直接空冷汽轮发电机组,每年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40多万吨,年发电量约2亿度,有效推动了大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为当地创造良好的城市卫生环境和人居环境,有力保障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推进实施。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日处理200吨的污泥干化二期项目投产运营,公司污泥干化项目处理能力达到了400吨/日,使大同城镇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问题得到彻底处理,较好地助力解决城市固废处理等环保难题。此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该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的经营规模及获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020年2019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8年
营业收入246,071,777.50313,536,278.80-21.52%41,048,734,87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1,340,474.51-12,325,768,618.98167.19%-2,208,056,708.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97,899,944.27-11,977,742,379.4092.50%-2,169,421,148.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416,097.4514,389,356.4641.88%-4,666,716,927.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94-5.86167.24%-1.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3.94-5.86167.24%-1.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不适用--72.56%
2020年末2019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8年末
资产总额1,112,174,176.132,577,457,154.43-56.85%16,743,079,558.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282,060.58-10,297,572,524.77101.26%1,993,395,855.95

*说明:1、由于公司本期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数,故不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由于本期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资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十三条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重述上期每股收益。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54,423,377.5877,324,957.8757,296,486.0457,026,956.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6,626,943.63-358,193,044.85-275,944,324.329,162,104,787.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6,503,942.74-355,400,578.69-235,967,580.32-60,027,842.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645.8919,315,547.5417,434,635.74-16,155,439.9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0,53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1,774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其他37.89%1,008,352,388
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6.54%706,259,272质押705,001,080
冻结705,583,525
黄壮勉境内自然人11.68%310,781,250质押310,781,250
冻结310,781,250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信托-励上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1.74%46,380,000
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2%35,260,000
徐善水境内自然人1.06%28,260,500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其他0.58%15,381,700
司-中金稳定收益专户
赵自军境内自然人0.46%12,336,403
曹萼境内自然人0.39%10,410,846
高红芳境内自然人0.29%7,672,52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黄壮勉先生是一致行动人。2020年10月,黄壮勉先生与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注:现更名为“深圳市合丰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0,781,250股的表决权委托给深圳市合丰泰科技有限公司行使。 (注:1、公司根据《重整计划》于2020年12月29日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公司总股本由1,652,880,386股增加至2,661,232,774股,转增股票1,008,352,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9%)已登记至“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证券账户以及有关债权人证券账户。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开立的临时账户,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自动注销,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飞马投资和黄壮勉先生分别按照50%的比例无偿让渡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让渡的股票总数约508,555,997股,由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有条件受让。3、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新增鼎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约795,708,599股,约占公司重整后总股本的29.90%),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刘永好先生。)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05,583,525股,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675,747股,实际合计持有706,259,272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是公司的困难之年。外部,面对“中美贸易摩擦”、疫情起伏等导致的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内部,公司流动性持续紧张,部分业务停滞,涉诉、资产被冻结等,并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公司面临内外交困的重大不利局面。2020年,也是公司的希望之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全力以赴不畏艰难,多方举措积极寻求相关解决方案,积极维持、保障公司经营管理有序运转,公司环保新能源业务、综合物流和IT电子等综合供应链业务保持正常运营实现稳定发展,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在政府部门、法院以及主要债权人等的共同合力支持下,公司历经预重整、重整投资人选定、裁定重整等重重程序,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粤03破568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脱困”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曙光在望。展望2021年,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沉重历史包袱将得以化解实现轻装上阵,将积极整合利用已有资源,进一步恢复、夯实公司盈利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并推动适时注入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健发展的相关资产,推进平台化建设协同发展,争取实现飞马再次腾飞,再创新高峰!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努力克服流动性紧张以及疫情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607.1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1.52%,主营业务成本19,025.04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15.37%,营业成本的同比变化低于营业收入的同比变动主要是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子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所致,公司业务综合毛利率为22.68%,比去年同期降低了5.61个百分点。销售费用为55.0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70.73%,主要是报告期内受公司业务规模下降及积极控制费用开支所致。管理费用为14,742.3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6.17%,主要是公司于本期实施重整,重整费用以及职工安置费用支出增加所致。财务费用为79,417.9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4.9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实施重整计划,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债权于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后停止计息,导致本期确认的利息支出较上期减少所致。报告期内共计确认投资收益1,111,250.04万元,主要是公司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了债务重组收益1,042,505.81万元;同时根据公司重整计划有关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前海百川等6家子公司于重整计划经深圳中院裁定通过日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该等子公司以前期间损益于本期转回在合并报表范围时形成投资收益为68,962.28万元。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中对非保留资产的处置安排并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报告期对相关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及商誉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169,233.27万元。根据公司涉诉情况按合同约定、判决结果及相关规定对或有费用及或有损失等计入营业外支出18,864.75万元。综上,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828,134.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28,134.05万元,扣除非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9,789.99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产品名称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毛利率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贸易执行服务-其他行业57,751,853.162,317,204.404.01%-41.41%-75.66%-5.65%
环保新能源行业171,450,351.2241,704,987.0024.32%-9.65%-43.66%-14.69%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收入会计政策。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序号公司名称业务性质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原因
2019年度2020年度
1来宾富乔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环保业出售
2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一般贸易按《重整计划》之非保留资产处置方案进行处置,转入持有待售资产核算。
3北京飞马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物流业
4深圳前海百川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金融服务
5深圳百川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物流业
6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物流业
7上海银钧实业有限公司一般贸易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力宾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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