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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广大投资者创造切实的价值回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多渠道多方式搭建投资者沟通交流平台,同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公司围绕“创新发展年”的主题,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公司全年所属市场无疫情发生,全力确保疫情期间农产品供应不断档、保障不缺位。公司深耕市场主业、促进批发市场高质量发展,深耕重点区域、探索产业链发展新模式,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加快转型升级,构建企业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投资者保护“蓝天行动2017”专项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发[2017]43号)、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和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20]128号)要求,在确保规范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继续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包括公平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接待与沟通、保障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等。

现对公司2020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持续健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依法运作、诚实守信。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监事会依法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10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监事会。此外,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会议、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及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股东大会方面,公司自2015年起一直同时提供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提升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便捷程度,并持续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情况、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事项出具事前认可函。公司监事会独立、有效地行使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2020年公司加快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授权体系,修订了财务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内部借款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持续加强

内部控制,不断完善财务、审计、内控、风控、纪检监察、监事等六位一体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定期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内控有效运作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价。2020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2020年度,公司通过组织2场专题培训会,主题为新证券法、深圳证监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以强化公司治理水平。

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重视并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重要信息,确保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公司重要事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切实维护股东与投资者权益。2020年,公司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外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共计97份,对公司重要经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出售等事项及相关中介机构报告和独立董事意见进行了及时披露。

三、分红情况

根据公司现行分红政策,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在确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

拟定相对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2000年至今,公司转送股数量总计达12亿股,现金分红总额达12.49亿元。

2020年度,公司有效执行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817,847.86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除权基准日为2020年6月18日。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承诺履行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恪守诚信,严格履行自身承诺事项,同时密切关注、披露其他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事项的情况。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作出、或报告期前作出但持续到报告期末的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相关承诺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请查阅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五、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严格依法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监管规定的信息披露外,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坚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互动,传递公司信息,聆听投资者意见。在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持续关注批发市场疫情相关舆情,安排专人通过投资者电话热线、投资者关系邮箱、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渠道与投资者保持互动,确保投资者反馈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公司,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接受合理意见和建议。

2020年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收到投资者有效提问共计82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均已回答投资者的有效提问。

2020年12月8日,公司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和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0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积极地与投资者互动及交流。

六、其他情况

自2008年起,公司作为首批发布单位,每年定期发布公司上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面展示了公司在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战略管理、员工发展、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扶贫脱贫和社会公益等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及工作成效。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公司全心投身于保供稳价防疫战,主动参与抗疫一线爱心援助,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护应对举措,充分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序推动各级企业、交易市场和商户复工复产。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响应、协同应对”的防疫协调处置机制,形成安全常态化管

理经验。

公司搭建消费扶贫载体,在深圳海吉星物流园建成深圳首个面向全国市场、集农产品展示展销和消费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消费扶贫中心,重点发展展示展销、交易撮合及产品自营三大业务模块,公司荣获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先进集体表彰。

2020年度,公司荣列证券时报发起的深圳特区40周年“最具潜力50家上市公司”荣誉榜单。

综上,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将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使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公司将继续夯实农批市场主业,加快推进集团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不断提升公司长期价值,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搭建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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