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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21-01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0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除上述准则以外,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公司未变更会计政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会计政策修订的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修订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可变租赁付款额、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完善了与租赁相关的列报和披露要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五、本次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相关修订和执行要求,对于2021年1月1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确认租赁负债,资产按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进行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可将2021年1月1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简化处理,不调整可比

期间信息,仅调整2021年期初总资产、负债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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