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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股东及股东代表:

我们于2020年5月12日经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0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我们被选任为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永俊5500
谢永勇5500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审阅有关事项详细情况,并依据个人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对影响小股东利益的事项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张永俊、本人谢永勇同意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提出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深圳中鹏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是基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其业务资金需求为基础,公司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上述借款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科技决策能力,以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 预期工作展望

2021年,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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