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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后,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更正及追溯调整,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职权责任分配明晰,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各个层面、各环节,能够对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保证。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无异议。

四、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质和能力,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该所自2019年度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现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永勇、张永俊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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