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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以下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过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营业资质、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

《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公正,充分反映了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风险状况以及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业务情况。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关联存贷款业务,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其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审议对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对与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致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的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因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41%股份,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增资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均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对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将《关于审议对富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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