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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7日,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规定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0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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