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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箭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晓莉)(已离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晓莉)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28日,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本人2020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7次,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0年,本人应出席的股东大会次数为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0年共对2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对《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2、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2月1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5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8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0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多个事项予以审议,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本人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0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的、专业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多次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融资项目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判断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0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原独立董事:黄晓莉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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