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箭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4,2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8.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7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64.5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0,220.4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年4月20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202005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 45,217.00 | 45,217.00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4,910.20 | 4,910.20 |
合计 | 50,127.20 | 50,127.20 |
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项目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投入。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且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了投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1年4月19日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0540157号)。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4月19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合计为人民币213.79万元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及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计为人民币7,338.36万元的自筹资金,两项合计共人民币7,55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止2021年4月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 45,217.00 | 45,217.00 | 7,338.36 | 7,338.36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4,910.20 | 4,910.20 | ||
合计 | 50,127.20 | 50,127.20 | 7,338.36 | 7,338.36 |
(二)发行费用以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213.7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将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三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
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38.36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13.79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7,552.15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并认为:东箭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箭科技截至2021年4月1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费威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