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