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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于2021年4月19日对宝通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及参会人员

时间:2021年4月19日地点: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参会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对于因故未能参加现场培训的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已向其提供本次培训的相关资料并提请公司督促其自学,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随时与中信建投证券培训人员联系。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培训内容如下:

1、新《证券法》的修订历程和修订内容、对于目前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际意义、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影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责任条款解读、包括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监管形式、概念及要件、法律责任、相关案例解读。

3、《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解读,理解《管理办法》的三大重点、值得关注的四个问题、以及对可转债市场的影响。

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培训,包括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则依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监管协议、置换先期投入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的相关规定。

5、详细讲述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5)《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三、培训的完成情况及效果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宝通科技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参与培训的人员均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了新《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意义,深入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参训人员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培训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鑫强 秦 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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