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俊亮 杨 军 谢俊源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