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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薪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 自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暂不发放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6 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暂不发放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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