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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则强4220011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27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在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20年8月25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注重与公司内审部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内审部工作进度,按时审议内审工作报告和总结;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跟踪督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机构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引导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资产出租及出售等重大事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2、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借助自身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对公司2020 年经营计划、发展方针以及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等事项。

3、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同时,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认真审核公司新聘任董事的职业、学历、工作背景等资料,确保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能够完全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

4、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真听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合理考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切

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0年,本人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颁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强化自身服务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不断发展。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3322770757@189.cn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则强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冬存4220011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27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在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20年8月25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真听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合理考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注重与公司内审部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内审部工作进度,按时审议内审工作报告和总结;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确保会计政策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做好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跟踪督导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机构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引导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资产出租及出售等重大事项,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切实履行委员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0年,本人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颁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强化自身服务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希望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报答广大投资者!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601181041@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冬存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公司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林剑汶4220011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投票表决,对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27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仔细核查,现就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在201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后,我们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始终注重内控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20年8月25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此外,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借助自身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对公司2020 年经营计划、发展方针以及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及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等事项。

2、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调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同时,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人选,认真审核公司新聘任董事的职业、学历、工作背景等资料,确保候选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能够完全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实地考察、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出客观

公正地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0年,本人积极参加由广东上市公司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颁发的最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理解,强化自身服务意识,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1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不断发展。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190927789@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述职人:

林剑汶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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