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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隆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自2006年2月15日起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3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租赁会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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