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年,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具体如下:
(一)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20年4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20年8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2020年10月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20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会议决议刊登在2020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1次,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4次,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未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通过对公司的交易情况进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及有待完善的主要方面,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七届监事会成员将坚持原则,勤勉尽责,紧紧围绕公司2021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加大监督力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