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本次核销坏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坏账核销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11,184,147.03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611,858.45 元;拟核销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2,533,797.15元,已计提坏账准备2,404,993.94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以及5年以上的应收款,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合计13,717,944.18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3,016,852.40元,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减少公司当期利润701,091.79元,不涉及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