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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在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中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得以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机构调整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补充内部管理制度,以使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更加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二、独立董事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能兼顾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将上述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监管制度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的制订、激励考核方式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表示同意。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对《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

我们对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提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朱厚佳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厚佳先生的提名。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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