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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和股份: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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