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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宜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工作中,我们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13次,召开董事会14次。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伟荣140140013
张恬恬140140013
王红峡707007
李强707006

2020 年,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性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跟踪和监督。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日常的工作中,也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积极的配合。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董事会各项相关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董事会所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得到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实施。

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对公司2020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分别对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公司担保等事项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2020年2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于《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拟公开转让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于《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2019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与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5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于《关于对外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于《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于《关于协议转让委托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于《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收购贵州省万山银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收购景县晟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于《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授权期限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于《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在202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范围和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对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对审计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事项进行了讨论,对于监管要求关注的重点事项的审核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独立董事在公司现场调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0年度,我们对公司以现场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进行了多次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与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进行及时沟通,深入细致的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

内部控制状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生产经营献计献策。要求公司及时跟进信息披露新规则,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投资回报和提高职工薪酬,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决策及信披程序,进一步加强环保治理,关注重大投资项目,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执行内控流程,及时跟踪行业环境变化做出的调整,不断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2020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信息披露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高度关注,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持续的监督检查,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保持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主动向公司索取董事会会议资料,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并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明确意见,为公司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我们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的专业培训,及时学习了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张恬恬女士、吴伟荣女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深入了解了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认真审核了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自身专业知识,

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并就公司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在充分核查其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确保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2021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2020年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末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卞 强

张恬恬 吴伟荣 李 强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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