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的公告
近日,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收到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耒检二部起告〔2021〕73号),该《告知书》称:耒阳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的金时印务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为一个月,自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收到上述文书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尽快了解金时印务涉案情况,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根据该案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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