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旭 金源 杜惟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