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求开展工作,现就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胡华勇 | 7 | 7 | 0 | 0 |
李健 | 7 | 7 | 0 | 0 |
钟刚 | 7 | 7 | 0 | 0 |
木利民 | 3 | 3 | 0 | 0 |
张林 | 3 | 3 | 0 | 0 |
张居忠 | 3 | 3 | 0 | 0 |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独立董事的职责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日期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内容 | |
2020/4/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
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 |||
2020/5/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 |
2020/6/2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 | |||
2020/7/8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2020/7/15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 关于拟将耐磨材料业务相关资产重组注入全资子公司并 |
会议 | 对其增资 | ||
2020/8/1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
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 |||
2020/8/24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 |||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 ||
2020/11/27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 |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
2020/12/24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的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除现场参会、实地调研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同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讨论,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对独立董事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加深对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流程、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充分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尽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治理架构、严格经营运作,以透明充分的信息披露、良好互动的投资者关系,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七、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解聘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0年,我们能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0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木利民 张居忠 张 林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