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调节利润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并根据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