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2326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亿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1月2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能转债”,债券代码“123071”。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18.045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指标高于调整前“天能转债”的转股价格(20.05元/股),则“天能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