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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舍得:舍得酒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81,135,189.18元,加上截至2019年末留存未分配利润1,861,478,729.14元,扣除2020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66,620,286.21元(含税),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2,375,993,632.11元。

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3,543,359股后的股份总数332,635,74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83,158,935.25元,结余的未分配利润2,292,834,696.86元全部结转至下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措施具有一定的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刘郭江、唐绍永等10人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原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对此次离职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3,4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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