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马铭锋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9,000万元(含现有信用业务余额),敞口额度不超过4,66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将用于短期流贷、银票、非融资性保函等。本次敞口授信额度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该授信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融资品种: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际贸易融资、项目贷款等。本次授信将由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以上银行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