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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土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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